放火罪的认定
发布日期:2013-07-14 作者:聂晓东律师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一、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二、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三、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放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认定放火罪的既遂、未遂,应以本条规定的放火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根据刑法修正案,该条已经被修改为危险犯,即达到可能造成危害的危险或严重后果的,就既遂。
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
一、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
二、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
立案标准: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相关法律问题
- 放火罪 3个回答0
- 请问这个能算放火罪吗 2个回答20
- 放火罪 1个回答15
- 女友编造理由用钱,并让我办信用卡套现给她,现她跑了,我已报警,警 10个回答0
- 未知情况下参与 抢劫 接送怎么认定? 2个回答0
发布咨询
推荐律师
仁和万国律所成敦毅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西安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重庆渝中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长沙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福建厦门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辽宁大连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湖北襄阳
湖北襄阳
高庆强律师
广东茂名
广东茂名
郝廷玉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石家庄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