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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类  别:行政管理

  一、事项名称: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文件审查

  二、办理主体: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三、办理依据:

  1、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颁布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在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设计文件组织审核时,应当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加,负责防空地下室的防护设计审核。未经审核批准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规划部门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开工。” 

  2、《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八条“建设工程的设计必须符合消防、抗震、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物保护、园林绿化、供电、通讯、市政公用、防洪、人民防空、治安以及其他专业的规定、规范;需专业主管部门审查的,应取得其书面意见。”

  四、办理条件:

  建设单位报送的材料符合《人防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D94)和国家的有关人防工程图集的规定。

  五、数量:无

  六、申报材料:

  (一)防空地下室建筑平面初步设计图CAD盘1份。

  (二)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文件1份:

  1、建筑:⑴设计说明;⑵总平面图;⑶地面一层及以下各层平面和主要剖面图。

  2、结构:⑴设计说明及荷载取值;⑵人防部份结构布置图。

  3、暖通:⑴设计说明;⑵平时、战时进风及排风系统图。

  4、给排水:⑴设计说明;⑵平时、战时给排水系统及平面图。

  5、电气:⑴初步设计说明;⑵强、弱电系统及平面图。

  七、办理程序:

  八、收费:无

  九、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十、受理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83号

  十一、受理电话:025-83278252

  十二、监督和投诉方式:

  1、监督和投诉受理部门:市人防办监察室

  2、投诉联系电话:025-83612880

  传 真:025-83364148

  3、投诉通信地址:北京东路37-5号

  邮政编码:2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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