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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美选出官司静思园赢了选美赛官司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苏州静思园原本想轰轰烈烈办一场形象小姐大赛,既能向外界宣传一下苏州园林,又能实现商业盈利的目的,就和苏州金阳展览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还掏出20万元委托其全权操办此事。没想到选美大赛尚未举办,原定的“中国景观形象小姐大奖赛”已经变成了“中国旅游景观形象大使大奖赛”,合同双方对此各执一词达不成共识。为了索要已经支付的20万元管理费,承办单位吴江静思园一纸诉状把授权单位金阳公司告到沧浪法院。2005年2月22日,法院判决苏州金阳公司退回20万元管理费,赔偿经济损失12261元。

静思园要办选美赛2003年11月13日,中国新闻网上发布了这么一条消息:“中国景观形象小姐大奖赛江苏分赛明年将在江南第一私园——苏州吴江静思园举行。”

一时间,众多美女纷至沓来,电话咨询如何报名参赛者络绎不绝。一些苏州姑娘更是想在大赛上一露身手。利用苏州园林的影响力,充分向世界展现江南水乡女孩的万千柔情,是个蛮不错的创意。

作为苏州私营企业家,陈老板花10年心血私人投资在苏州吴江修建了静思园。当初,金阳公司向他提出选美赛设想后,双方一拍即合。陈老板期望通过参与这项活动,既可提高静思园的知名度,又能取得一定的经济收益。他马上和金阳公司联系,并就相关的具体事宜进行了协商。

去年11月12日,静思园方和金阳公司正式签订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当时讲好:静思园参与中国景观形象小姐大奖赛,主要内容为取得“中国景观形象小姐大奖赛江苏分赛区承办权”“中国景观形象小姐大奖赛江苏分赛区冠名权”。静思园则应向金阳公司提供管理费20万元,自行编制的相关执行方案,其他相关文件材料等。委托书签订之日,静思园方就很爽气地把20万元管理费汇到金阳公司的账户上。

选美赛最终“黄了”

合同签订后,中国景观形象小姐大赛筹备委员会为此专门制订大赛章程,从参赛报名、比赛内容、比赛程序等方面制定了明确规则。报名时间确定在2003年11月15日到2004年2月15日。中国景观形象小姐大赛共设十个奖项。冠军得主将获得30万元奖金。获奖小姐可获影视剧、广告拍摄机会,还可以推荐参加世界旅游小姐、国际小姐评选。

静思园方拿到“中国景观形象小姐大奖赛”的授权后,立即紧锣密鼓开展各项准备活动,并制作专门的网页在网上发布相关的信息。

可事情偏偏发生了变化。就在去年11月13日网上发布了消息过后不久,静思园方就收到有关部门的来电,称该活动还没有取得正式授权,静思园必须停止相关的宣传活动,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这个消息对静思园方无疑是当头一棒。好端端谈好的事,钱付了以后咋就“黄”了呢为此,静思园方立刻质问金阳公司:“为何没取得正式授权,你公司就能和我方签订协议”对此,金阳公司则解释说,之所以签订书面授权委托书,完全是为了抢时间,把赛事准备得更充分、办得更好的需要。当时有关部门也已初步同意了申请,只是活动的名称上还要有些局部调整。完全可以“先上车、后买票”,先操作起来。相持不下告上公堂。

今年2月24日,有关部门经过研究,同意金阳公司举办该活动,并把“中国景观形象小姐大奖赛”的名称确定为“中国旅游景观形象大使大奖赛”。

静思园方认为,由于时间紧迫,再组织这项活动,时间上有难度,并且大赛名称变了,有可能导致大赛影响力下降。今年5月,静思园委托律师发函给金阳公司称:因“赛事并未获得批准,静思园已被告知不能举行”,要求其退还20万元。金阳公司自然不甘示弱,也发出律师函:“要求静思园继续承办赛事,并要求其5月31日前给出书面通知,逾期不回复或回复不明确,视同拒绝承办。”

接着,金阳公司没有等来静思园的答复,等来的却是一张法院的传票。

今年6月25日,吴江静思园把苏州金阳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告到沧浪法院。

原告静思园认为,被告金阳公司未依法获得“中国景观形象小姐大奖赛”的举办权,它对原告所作的授权是无效的。同时,被告也未就该授权取得有关部门的委托和批准,因此它的行为已构成欺诈,被告以此为由收取“管理费”无法律依据,已收款20万元应予无条件退回,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

冠名不一引来“口水战”

原、被告双方的争议焦点有二。

1、授权书是否有效

静思园认为,“中国景观形象小姐大奖赛”并未获得批准。因此被告及指挥部都无权授予原告该赛事江苏分赛区的承办权和冠名权,因而授权是无效的。“中国旅游景观形象大使大奖赛”是另一项赛事。

金阳公司认为举办此次赛事,意在为世遗大会献礼,自然需要世遗会组织部门(即指挥部)的批准。至于静思园提出需要世遗会的批准,显然没有依据。因为赛事本身并不是世遗会会议的一项议程,怎么会由世遗会批准呢授权书是有效的。

法院认为,2003年11月12日的授权书的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应为有效。

2、“中国景观形象小姐大赛”与“中国旅游景观形象大使大奖赛”是否具有同一性

金阳公司认为“中国景观形象小姐大奖赛”是初定名,“中国旅游景观形象大使大奖赛”是最终确定的名称。名称的变化,并不改变二者的同一性,因此这个改变对赛事本身并无影响。

静思园认为两个名称有很大不同:(1)两者的名称完全不同,“形象小姐”和“形象大使”、“景观”和“旅游景观”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2)两者的主办单位不同。(3)主办时间不同。前者主办时间从去年11月15日开始;后者主办时间从今年3月15日开始,比赛时间相差4个月。(4)奖项设立的金额不同。前者奖金分别为30万、10万、5万元;后者奖金分别为10万、5万、3万元。(5)承办方式不同,前者由大赛采用统一报名方式,由组委会统一审核,并安排面试、初试的地点;后者报名地点分为赛区,预赛由分赛区承办商负责安排各项活动。(6)更重要的是比赛地点不同。前者预赛比赛的地点为分赛区,静思园作为分赛区可以作为比赛地点;后者预赛比赛地点为全国主要城市分赛区。静思园不是城市,其所在的同里镇也不是城市,其所在的吴江市也不是全国的主要城市,因此后者从根本上排除了静思园举办比赛的可能。据此,原告认为两场大赛根本就不具备“同一性”。

法院认为,金阳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以下的违约行为,赛事名称改动、赛事时间拖延、主办单位、奖项设立金额等事项上的变更、赛事的性质变更为非全国性。本案中,金阳公司的上述违约行为致使静思园根本无法实现合同目的,2004年5月7日静思园要求金阳公司于2004年5月15日前退回管理费20万元的请求,是解除双方之间的授权书并要求违约方退还已收费用的合法行为,金阳公司在2004年5月15日拒绝退还管理费的,应偿付静思园相应的利息损失。一、金阳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静思园管理费20万元。二、金阳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静思园经济损失12261元(计算至2004年12月12日,此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生效时止)。

华建文王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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