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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手机是假诱奸是真 女子无防范意识被性侵

发布日期:2013-07-26    作者:110网律师
 重庆市长寿区一男子章某为了奸淫一名涉世未深女子冬华(化名),借用冬华手机后以还手机为诱饵将冬华骗到其住处,对冬华实施了强奸。近日,长寿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章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现年32岁的章某家住重庆市长寿区凤园路。2013年5月30日晚,章某应朋友之邀到长寿区黄桷湾一KTV唱歌,对同在一包房唱歌的冬华产生歹意,上前搭话并借了冬华的手机玩。冬华多次要章某归还手机,章某以种种理由拒绝,并对冬华进行恐吓、猥亵。唱歌结束后,章某仍不归还冬华的手机,并骗冬华说要玩到回家才将手机归还,就这样,涉世未深的冬华追随章某到了章某住处。进屋后,章某本性暴露,强行对冬华实施了性侵。
  第二天,章某意识到昨晚铸成大错,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罪行。
  长寿法院经审理认为,章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章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本案中,受害人冬华明显缺乏防范意识,在ktv唱歌时就应当对章某的不轨行为予以明确制止,而不应该胆小怕事、一再退让,给章某以可乘之机,更不应该跟随章某到其家中,让章某得逞。本案警示涉世未深的女孩交友要慎重,在一些场合注意防范不法分子的侵扰,及时制止不法分子的不良行为,善用拒绝、外界求助、报警等多种方式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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