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打错电话起冲突 将人打伤赔钱获刑
发布日期:2013-07-26 作者:110网律师
2013年4月10日下午,谷惠丰误打被害人常宁仁的电话,因酒后双方在电话中发生言语冲突。下午17时许,谷惠丰来到南乐县城关镇光明北路“南国时尚宾馆”找到常宁仁,将其叫至宾馆楼下路旁,后谷惠丰将常宁仁打伤。经南乐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常宁仁左手掌骨骨折评定为轻伤、右眼挫伤评定为轻微伤。
案发后,谷惠丰与被害人常宁仁达成和解协议,谷惠丰赔偿常顺法各项经济损失3万元,常顺法不再要求追究谷惠丰的刑事、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谷惠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谷惠丰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初犯,当庭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依法对谷惠丰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法律问题
- 故意打伤人不用赔钱和道歉的吗 2个回答
20
- 酒后滋事,被人打伤又被追责 4个回答
0
- 酒后打伤人,造成微伤,拘留会造成刑事拘留吗? 19个回答
0
- 酒后去他人家闹事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摔倒碰一个伤口怎样划分责任 3个回答
0
- 口角之争引发血案,哥被打伤现躺医院,肇事方横不愿赔钱,警方敷衍求 9个回答
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