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男子刑满释放不思悔改实施诈骗领刑5年罚1万

发布日期:2013-08-05    作者:110网律师
一男子曾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判刑六个月,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实施诈骗伎俩骗取他人钱财,触犯刑律再次入狱。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罗小兵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1年7月至10月份,被告人罗小兵获知谭绍明所开砖厂的矿产资源开采证已过期,难以年审,便以其能通过关系网帮谭绍明在一、二个月期限内办通谭绍明砖厂的矿产资源开采证年审事项为借口,多次骗取了谭绍明办理费共50000多元,所得赃款挥霍于其赌博、吃喝等。
另查明,2010年9月9日,被告人罗小兵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于2010年10月15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小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构成了诈骗罪。被告人罗小兵诈骗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依法应当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被告人罗小兵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罗小兵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至今无法返还被害人,应酌情对其从重处罚。而被告人罗小兵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齐志龙律师
天津和平区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43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