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农用地 矿业公司被罚法人获刑
发布日期:2013-08-06 作者:110网律师
2010年8月间,广西南宁紫华矿业有限公司租用田林县百乐乡百乐村第24林班“渭麻大”、“渭韦沟”(地名)、根标村第1、2林班“渭龙沟”(地名)的林地探矿。被告人陈学华未经国土、林业行政部门审批,擅自组织人员在该林地内开挖公路、建房、采矿等作业,造成253.7亩林地被毁坏。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广西南宁紫华矿业有限公司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国土、林业行政部门审批,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被告人陈学华作为广西南宁紫华矿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实施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直接责任人,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均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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