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刑事辩护案例 >> 查看资料

解读生产、销售假药罪

发布日期:2013-08-11    作者:江珍来律师
解读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严重危害人们的生命健康,但是现实中此类案件也层出不穷。
生产、销售假药的定义: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此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生产或者销售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不管有没有造成别人生命危害。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
1、主体,一般主体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和单位具体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2、客体,此罪侵犯了国家药品的管理监督,又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犯罪嫌疑人要知道生产的是假药或者销售的是假药而积极生产或销售。如果不知情的话不构成犯罪。如果是工厂的一般员工明知道是生产假药而不离职帮忙生产的话,可能构成共犯,但是具体还要进一步分析,如果不知道的话不构成犯罪。
4、客观方面,犯罪嫌疑人的生产销售行为造成人们生命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将会产生危害并严重违反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量刑: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定要罚金的。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罪最高刑可以判处死刑,说明国家对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力度,人的生命是可贵的,把生命健康权放在第一位。
辩护律师如何对生产、销售假药罪辩护:
江律师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行为犯和结果犯的区别,仅仅有生产、销售行为没有造成后果的,可以争取从这方面减轻处罚。
2、如果是工厂的员工,看有无知情,如果不知道是假药而帮忙生产,领工资的一般员工,不应该以此罪拘留,律师可以了解案情后去申请取保候审并做无罪辩护!
3、数额不大,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没有销售出去的情形下,可以收集好这方面的证据,到时可以减轻处罚很多!
4、看是否属于从犯,只是一般员工的话可以从这方面辩护争取减轻或者缓刑,即判即放人。
5、看销售金额,如果没有什么盈利的话,可以酌情从轻发落。
6、没有造成重大流出市面的情况,可以争取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7、其他可以从轻减轻的行为,要综合具体的案件具体分析。
目前,广东各地严打的销售假药比如假的伟哥,包括很多成人用品店都被警方查封!销售假的伟哥,其实不光对男人产生极大的副作用严重的危及生命。因此,奉劝男人们要锻炼身体,不能靠假药来换取一时的快感!
法律条文参考: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李开宏律师
广东深圳
贺月洁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齐志龙律师
天津和平区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2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