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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发布日期:2013-08-28    作者:聂晓东律师
哪些情形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是指驾驶人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因发生碰撞、刮擦、翻车、坠车、爆炸等情况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应当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行为人应当留在事故现场,尽快报警并积极配合做好救援工作。切勿选择逃逸行为,交通肇事逃逸只会加重事故严重性,导致自己面临更严重的法律责任追究。那么,交通事故后哪些属于逃逸行为呢?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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