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刑事辩护案例 >> 查看资料

母亲吵架儿帮忙 招来赔偿又获刑

发布日期:2013-08-30    作者:110网律师
原本只是两邻间的一点小纠纷,却因为其中一方儿子的冲动,使得两家人的积怨再度升级。
2013年4月4日10时许,被告人何富财在家中听闻其母亲苏桂玲与何喜在本村内因土地纠纷发生争执后,便持一根木棍来到双方争吵之处,用木棍殴打何喜的脸部致伤。经法医鉴定,何喜的损伤程度已达到轻伤。原告人何喜受伤后,于2013年4月4日13时许到钦州市钦南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同月15日出院(共住院12日),用去医药费人民币5705元。经医院诊断,何喜的伤情:1、脑震荡;2、右侧面部软组织挫裂伤;3、右侧上颌窦前壁骨折;4、右侧颧骨骨折;5、右侧胸背部软组织挫伤。2013年4月15日,原告人向钦州市正大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伤情鉴定,用去鉴定费人民币600元。
另查明,案发当日,被告人何富被传唤到公安机关,在接受调查中如实供认其罪行。
8月8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富财因其母亲与他人发生争吵,持木棍故意殴打他人的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之规定,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何富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赔偿给受害人何喜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69330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施琦律师
云南昆明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7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