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填“是”“否”投保人获赔30万元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2004年7月,黄某因交通意外死亡。同年8月何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拒赔。何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在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中,黄某对于是否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的询问既未填写“是”,也未填写“否”,保险公司既不向投保人说明,也不要求投保人回答该询问,即与投保人签订合同并收取保费。保险公司行为符合有意识放弃一项已知权利的条件,无权就该事项继续主张权利,故无权解除合同,应向何某支付保险赔偿30万元。
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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