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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狗咬伤获赔45元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本报汶上11月19日热线消息近日,汶上张先生的孩子在学校门口被一只流浪狗咬伤左腿,花费了1000多元注射狂犬疫苗,孩子已经在学校办理了意外伤害险,但当他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被告知仅能获赔45元。对此,张先生向本报打来电话表示质疑。

  据张先生介绍,孩子今年12岁正在读小学六年级,10日经过学校门口时,忽然被一只冲出来的流浪狗咬伤了左腿。他连忙带孩子来到医院治疗,医生表示孩子的伤口比较严重,不仅要分期打9针狂犬疫苗,还需要同时注射狂犬免疫球蛋白。一支狂犬疫苗40多元,一支狂犬免疫球蛋白150多元,算下来的全部费用竟达到1000多元。“后来我想起孩子学校曾统一为学生办理了意外伤害险,我们也交了20元,不知道管不管用,就去学校咨询。”张先生告诉记者,学校表示他可以去保险公司主张理赔,并为他开具了证明。但张先生拿着医院的发票、学校的证明等各种所需票据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时,对方却告知只能赔偿45元。“花了1000多元,就赔45元,这不等于没办保险吗?”张先生表示不能接受。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张先生孩子入保的这家保险公司,理赔科的工作人员解释,虽然小孩被狗咬伤属于意外受伤,但根据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只对医保范围内的药品和治疗费用进行赔偿,而防疫针剂属于自费药品部分,应该由当事人承担注射费用,因此,公司一般不会对受保人进行赔偿,只是按照其伤口的外伤消炎处理,酌情赔偿45元。


    大众网-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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