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出错造成合同中止 退保却扣佣金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2001年,沈曦在一家保险公司买了一份人 寿保险,合同约定3年交一次保费,每次交纳1000元。去年10月是双方约定第二次交纳保费的期限,但沈先生在8月就提前将1000元钱打进了保险存折的银行账户中。 查阅最全面的金融(银行、保险、证券、外汇、农信社、城商行、外资银行)信息和最有价值的金融资源请登陆中国金融资源总库
今年3月,沈意外发现该账户中的钱还未划走,就到保险公司查询,竟得知由于逾期未交保费,保险合同已废止。工作人员称,公司误将沈的保险交费方式当成了现金缴纳。经协商,保险公司同意退款,但退回的款项中扣除了业务员已提走的佣金39元。沈先生认为此举很不合理。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国光认为,保险公司扣除佣金之举没有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工作失误造成的无法延续保险合同,公司应该全额退还保费。
郭丽霞
武汉晚报
相关法律问题
- 保险理赔和保险公司退保一事 8个回答0
- 保险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缴纳社保,我该如何维权? 4个回答15
- 保险合同双方同意变更后,为何保险公司还要扣除高额的手续费? 3个回答0
- 我的保险合同投保单上不是本人签名,而是保险公司业务员冒名签字.怎么 6个回答25
- 保险公司能够这样单方终止我的合同吗? 3个回答2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保险公司出错致合同中止 退保却扣佣金
- 保险合同的“相应赔偿责任”系投保人实际所负责任——江苏常州中院判决王鹏飞与保险公司理赔纠纷案
- 保险公司应对负赔偿责任的车辆借用人承担保险责任——朱永琪诉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区支公司、第三人吴建伟保险合同纠纷案
- 人身保险合同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杨峰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达州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 保险公司应为无责任事故车辆及人员理赔——平顶山中选自控系统有限公司诉阳光财产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 董化俊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兴山县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 保险合同抗诉案
- 保险公司对醉酒驾驶造成损失应在交强险内承担保险责任
- 保险公司未具体告知投保人保险合同条款不能免责
- 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 被保险人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求偿
相关法律知识
热点专题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