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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有哪些分类,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步骤

发布日期:2013-09-20    作者:连会有律师
一、交通事故有哪些分类
交通事故的分类交通事故通常划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类。
(一)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步骤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二)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三)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四)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五)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六)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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