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取证申请书
发布日期:2013-09-22 作者:阎庆律师
申请人陈,女,汉族,年3月6日出生,住星子县华林。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本案所涉坐落于星子县蓼花镇三角垅村(阳祖军房屋前)的一栋房屋权属情况。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离婚纠纷一案已诉至贵院,现在审理过程中。因本案所涉坐落于星子县蓼花镇的一栋房屋属于申请人和被告婚姻关系期间与2011年所建。因申请人与被告对该房的权属存在争议,而该房又没有办理房产证。申请人代理律师去相关部门调查取证,遭到有关部门的拒绝。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17条的规定向贵院申请对坐落于星子县蓼花镇的一栋房屋权属情况进行调查,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此致
星子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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