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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由贸易区内资合伙企业设立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13-10-13    作者:110网律师

一、 办事所需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4、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办事流程
(一)一口受理流程
投资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登录 “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门户网站,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为了提高办理效率,投资者也可以自行进行网上预申请。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将纸质材料递交至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投资管理窗口办理一口受理手续。如材料齐全且符合相关法定形式,办结后在指定窗口领取证照。
(二)一般流程
投资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可以在上海市工商局官网www.sgs.gov.cn查阅相关办事指南,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将纸质材料递交至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投资管理窗口办理受理手续。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办结后在指定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三、办事地点和联系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楼综合服务大厅
邮编:200131
联系电话:021-58698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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