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如厕,不慎摔伤属工伤
发布日期:2013-10-22 作者:李芬团队律师
长沙市民李某系当地一家公司的职工。前不久,李某在该公司上班期间,因内急外出离开办公地点去上厕所,结果不慎在途中摔伤。经诊断为脚骨骨折、皮肤挫裂伤。事发后,李某申请工伤认定,随后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因工作原因受伤为由认定为工伤。然而,这一认定结论却引发了公司的不满,公司随即向长沙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公司不服,随即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认定书。
此案经法院审理认为,职工在工作时间内上厕所虽与其工作内容无关,但这是其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与其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在工作时间上厕所路上受伤,应属于“因工作原因”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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