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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复习: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

发布日期:2013-10-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概念:

委托作品指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而创作的作品。

2、归属:

(1)委托合同有约定的依据委托合同的约定确定著作权的归属。

(2)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如果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所有,委托人仍享有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的权利。

(3)特别需要注意的是: 

A、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

B、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著作权归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支付适当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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