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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预习笔记:精神损害赔偿

发布日期:2013-11-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1.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精神损害赔偿采用法定主义,法无明文规定的,无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下列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遭受侵害,情节严重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①一般人格权;②六种具体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③隐私;④三种身份权:荣誉权、亲权(《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2条)、配偶权(《婚姻法》第46条);⑤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人格利益。

  须注意:有观点认为,《侵权责任法》第22条修改了《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的规定,从而,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毁损灭失的,所有权人不再能够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尽管对此存在争议,但这一观点为多数说,在司法考试中可以此说为准。

  (2003-3-47)某广告公司于金某出差时,在金某房屋的院墙上刷写了一条妇女卫生巾广告。金某1个月后回来,受到他人耻笑,遂向广告公司交涉。该案应如何处理?

  A.广告公司应恢复原状                                B.广告公司应赔偿其精神损害

  C.广告公司应向金某支付使用院墙1个月的费用          D.广告公司应为金某恢复名誉

  【答案】AC

  (2007-3-21)文某在倒车时操作失误,撞上冯某新买的轿车,致其严重受损。冯某因处理该事故而耽误了与女友的约会,并因此争吵分手。文某同意赔偿全部的修车费用,但冯某认为自己的爱车受损并失去了女友,内心十分痛苦,要求文某赔一部新车并赔偿精神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文某应当赔偿冯某一部新车                B.文某应向冯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C.文某应向冯某赔礼道歉                   D.法院不应当支持冯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答案】D

  2.精神损害的排除情形

  下列情形,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①法人、其他组织的人格权受到侵害的。②在侵权之诉中未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终结后基于同一事实另行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③加害给付中,受害人提起违约之诉而非提起侵权之诉的,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④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

  (2006-3-13)某市国土局一名前局长、两名前副局长和一名干部因贪污终审被判有罪。薛某在当地晚报上发表一篇报道,题为“市国土局成了贪污局”,内容为上述四人已被法院查明的主要犯罪事实。该国土局、一名未涉案的副局长、被判缓刑的前局长均以自己名誉权被侵害为由起诉薛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害。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三原告的诉讼主张均能够成立

  B.国土局的诉讼主张成立,副局长及前局长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

  C.国土局及副局长的诉讼主张成立,前局长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

  D.三原告的诉讼主张均不能成立

  【答案】D

  3.精神损害赔偿的其他边缘问题

  (1)侵权致人死亡或者侵害死者利益,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近亲属具有顺序上的限制:①第一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作为共同原告);②第二顺序为其他近亲属。仅在没有第一顺序的近亲属时,第二顺序的近亲属才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注意:如果不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则所有的近亲属都可以作为原告起诉。

  (2)精神损害赔偿具有专属性,原则上不得让与或继承。下列两种情况下,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转让或者继承:①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②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2008四川-3-16)甲于2007年2月死亡。乙因与甲生前素来不和,遂到处散布甲系赌博欠下巨额高利贷无法偿还而自杀身亡,在社会上造成了较恶劣的影响。甲之子欲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乙的侵权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已经死亡,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因而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乙的行为侵害了甲的名誉,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C.只有甲的配偶有权代表甲对乙提起诉讼

  D.只有甲的子女有权对乙提起诉讼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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