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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发布日期:2013-11-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学员问: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法律教育网名师回答:

  (1)适用对象不同:

  诉讼时效原则上针对债权请求权;

  除斥期间针对形成权。

  (2)法律效果不同:

  诉讼时效,胜诉权消灭。

  ①当事人仍可起诉;

  ②法院不得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

  ③经当事人主张,法院查明后,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④自愿履行仍有效,不得反悔;

  ⑤诉讼时效届满后,双方又签订新的债务协议的,表明债务人愿意放弃既得时效利益,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除斥期间,实体权利消灭。

  (3)期间性质不同: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可中止、中断、延长。

  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中止、中断、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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