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费用谁负担?
发布日期:2013-12-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平乐张家:张某
答:对于你提的这一类问题,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因此,你要是请求法院撤销张某的赠予行为,你作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应由债务人张某承担,其中必要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如果黄某被确认有过错,黄某应当适当分担该费用。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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