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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物权法名师讲义:所有物取得的特别规定

发布日期:2013-12-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物权法名师讲义:所有物取得的特别规定。

1、先占:无主动产,事实行为,原始取得

2、添附:附合、混合、加工

3、拾得遗失物(漂流物):事实行为,遗失物并非无主财产。

(1)拾得人报告义务

(2)拾得物保管义务(《物权法》第111条)

(3)拾得人的权利(《物权法》第112条)

①拾得人可主张必要费用

②一般无报酬请求权,但有悬赏广告的除外

③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丧失必要费用请求权和悬赏报酬请求权

(4)遗失物归属: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归国家

【参考法条】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总结】

第一, 拾得+“他主占有”心态(“及时”--有返还意思),适用无因管理

第二, 拾得+“自主占有”心态(“不及时”--无返还意思),适用无权占有

4、发现埋藏物、隐藏物:参照遗失物规定

5、善意取得:

(1)目的: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安全

(2)构成要件:(《物权法》第106条)

①标的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动产仅限于委托占有的场合,对非基于所有人的意思的占有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不动产一般发生在权利的真实状态与登记状态不一致的场合。

②转让人无权处分

③第三人以有偿方式取得:排除无偿取得即赠与、继承、遗赠不适用善意取得。

④第三人受让财产时为善意

⑤转让的财产已经完成交付或登记

(3)效力

①第三人取得所有权,

②原所有权人丧失所有权,

③无权处分人赔偿原所有权人的损失

④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4)遗失物一般不适用善意取得,权利人有两种选择:①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赔偿②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但受让人如通过拍卖或有经营资格者处购得,权利人需支付受让人所付费用。

【参考法条】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物权法》第一百零八条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例题】下列哪一种情况下,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2007年卷三第10题,单选)

A.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

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

C.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

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

答案:D

【例题】甲有一块价值一万元的玉石。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000元。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与乙,约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随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000元购买该玉石,甲同意并当场将玉石交给丙。丙在回家路上遇到债主丁,向丙催要9,000元欠款甚急,丙无奈,将玉石交付与丁抵偿债务。后丁将玉石丢失被戊拾得,戊将其转卖给己。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下列三题。(2009年卷三第91-93题,不定项)

(1)关于乙对该玉石所有权的取得和交付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乙的买卖合同生效时,乙直接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B、甲、乙的借用约定生效时,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C、 由于甲未将玉石交付给乙,所以乙一直未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D、甲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将玉石交付给了乙

答案:BD

(2)关于丙、丁对该玉石所有权的取得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将玉石交付给丙时,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B、甲、丙的买卖合同成立时,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C、丙将玉石交给丁时,丁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D、丁不能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答案:C

(3)关于该玉石的返还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戊已取得了该玉石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无权请求返还该玉石

B、该玉石的真正所有权人请求己返还该玉石不受时间限制

C、该玉石的真正所有权人可以在戊与己的转让行为生效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己返还该玉石

D、该玉石的真正所有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玉石的受让人己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己返还该玉石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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