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传播“法轮功”邪教宣传品行为的认定
制作、传播“法轮功”邪教宣传品行为的认定
——李xx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
关键词:法轮功宣传制作传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案 由】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审判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09)乌中刑一初字第151号
【审级程序】第一审程序
【判决日期】2010年3月18日
【公诉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xx
裁判规则:
明知“法轮功”组织已被国家定为邪教组织并依法取缔,仍制作、传播“法 轮功”邪教宣传品,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多次向社会散发含有《全球华人新年晚会》、《风雨天地行》等法轮 功内容的光碟,含有“中国共产党亡”、“三退”等法轮功内容的信件。经鉴定, 公安机关从被告人住处搜查出的光盘内容是“法轮功”非法宣传品。
争议要点:
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裁判理由:
被告人散发的“法轮功”宣传品包括光碟和书面文字材料,其对所散发的 光碟中包含“法轮功”内容是明知的,至于“法轮功”内容是以视频或是以电子 书形式存在,不影响其主观故意,其仍应对“法轮功”宣传品中的电子书承担
罪责。
被告人明知“法轮功”组织已被頂家定为邪教组织并依法取缔,“法轮功” 邪教宣传品中含有大量“法轮功”邪教组织为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 度为目的而无中生有、俳谤、捏造的虚假事实,而仍制作、传播,其主观上具有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制作、传播“法 轮功”邪教宣传品的行为,其行为均符合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构成要件,其 行为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ft国家政权、推 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
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制作宣传法轮功的物品 0个回答0
- 网上用末日的名义,宣传光与爱的邪教行为,并骗取钱财! 3个回答0
- 第九条 一年内多次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行 1个回答0
- 如何举报法轮功宣传退党等反动行为 1个回答0
- 宣传邪教 4个回答0
- 为修复公司信用伪造自动履行证明书
- 假“茅”当真“茅”,难道是酒在壮胆?
- 上海普通盗窃罪立案起点,是1千,还是2千?
- 魏xx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 王XX、徐XX、闫XX等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罪犯罪应该如何辩护及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刑事合规不起诉
-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利转贷案,以高利转贷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 点燃杂树引发森林火灾 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
- “千年鸟道”遭遇“鸟盗”
- 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持续施暴
- 把自身的过敏体质开发成“生财之道”
- 巨额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 【亲办成功案例】一审十年,二审改判认定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启动重新鉴定对一个刑事案件的重要性
- 小婷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