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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网站卷土重来—律师浅析网络盗窃案

发布日期:2013-12-25    作者:110网律师
全国优秀刑辩专家答疑
钓鱼网站卷土重来——刑辩专家常卫东律师浅析网络盗窃案
一度被媒体和公众广泛关注的网络盗窃案近日来又呈卷土重来之势,钓鱼网站盯紧支付宝账户,山寨页面的逼真效果令使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中国网购族又遭遇了近百万的财产损失。对于利用钓鱼邮件骗取淘宝卖家信息盗窃支付宝账户款项的新型案件该如何定性呢?中国早已迈入互联网时代,众多的网民以网络为平台,网络交易的快捷、方便获得了为数相当之多的网民拥趸,但随时而来的,却是对网络安全性的质疑。通过网络代码方式进行各项活动,以代码为基础的交流方式却给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出现了网络盗窃等新型违法犯罪活动。
网络盗窃的一般模式为:1、利用网上信息交易之便获得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例如银行账号、交易密码、验证码等,进而窃取账户内金额;2、利用网络上常见的盗取他人电脑内资料的病毒,通过邮件、图片、恶意代码、不明网页链接等方式,受害者通过点击病毒或不明链接,输入贷记卡或借记卡信息资料,造成财产损失等。网络盗窃行为通常由技术水平较高的专业后台进行,案件具有极大的隐蔽性、频发性。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提示性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了维护稳定的网络环境,严厉打击网络盗窃案件势在必行。律师在此提示:随着近几年网络购物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针对该领域的钓鱼、木马等犯罪手段相应而生,交易双方群体应注意使用网络安全环境,保持警惕,避免损失。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主任
常卫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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