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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无罪辩护成功

发布日期:2014-01-02    作者:罗晓春律师

2013年5月9日,唐某虎从看守所被无罪释放,结束了长达半年的羁押生活,这也意味着他涉嫌强奸的罪名被洗刷了,重新获得了自己的清誉。此刻,唐某虎最想感谢的人就是广东青泉律师事务所的主任罗晓春律师。如果不是罗晓春律师的积极有效介入,也许他已经以强奸罪的罪名被定罪了。

女友反目 告其强奸

从监狱被无罪释放的唐某虎有很多感慨,其中最大的感慨就是,爱情不能遇人不淑。他没有想到自己这段时间交往的女友会对自己使阴招,曾经毫无保留的付出,却换来了女友的栽赃陷害。2012年9月20日唐某虎被深圳公安局光明分局刑事拘留,原因是他涉嫌强奸被害人刘某。刘某正是唐某虎交往了已经有一段时间的女友。2012年4月因抢劫罪刑满释放的唐某虎希望开始自己新的生活,8月初经人介绍认识了刘某,对刘某展开追求,发短信、打电话、送礼物。面对唐某虎的追求,刘荣并没有表示拒绝,两人还一起见了唐某虎的妹妹。令唐某虎没有想到的是,刘某在交往了一段时间后竟然报警说他强奸。

2012年9月29日被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2年11月26日,案件被移送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唐某虎涉嫌强奸,移送审查起诉认定如下:2012年8月26日,唐某虎与刘某一起到其家住公明田寮的妹妹家中作客,唐某虎趁刘某在阁楼睡觉时候,违背刘某的意志且不顾其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造成刘某左手肘处挫伤,刘某因害怕亲友知道此事后给自己造成恶劣影响且怕唐某虎报复故未报警。同年9月14日凌晨3时,唐某虎到刘某住处,再次与刘某强行发生了性关系,并再次造成刘某手肘处挫伤。

起诉证据不足 律师调查“翻案”

唐某虎承认自己确实和刘某发生过性关系,但当时刘某是自愿的,这回刘某报警称自己强奸她,这是对他的诬陷。唐某虎的家人找到罗晓春律师,委托她为唐某虎洗脱冤情。拥有丰富办案经验的罗晓春律师在查阅了案卷,分析了相关证据后,认为唐某虎因涉嫌强奸罪被抓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

首先,警方提供的证人证言只有被害人一方的陈述;第二,精液鉴定的结果并没有指向唐某虎 ,而是另有其人。第三,罗晓春律师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在她看来这宗案件其中必有蹊跷。当前男女之间,以交往的心理开始,但是因为其它原因反目而将男方诉以强奸的案例并不在少数。

因此,罗晓春律师另行展开了一番调查取证。她首先调查了唐某虎的通话清单,她发现唐某虎与刘某之间一直保持着频繁的通话和短信联络,通过短信内容可以看出,唐某虎和刘某之间确实是男女朋友关系。第二,据唐某虎的妹妹反映,唐某虎对刘某用情很深,在刘某身上花了不少钱,她本人也将刘某当成是未来的大嫂看待。8月26日,唐某虎带刘某去她家,离开时,刘某并没有表现任何异常,还欣然接受了自己送她的一双价值不菲的鞋子作为礼物。

为什么好好的情人会突然反目呢?罗晓春律师通过调查进一步发现,原来刘某在与唐某虎交往过程中,与以前的情人又相遇了,两个人感情重新升温。刘某向唐某虎提出分手,但是唐某虎拒绝,为了逼唐某虎放手,刘某听从情夫的建议,报警称唐某虎强奸。

不起诉建议获认可 可获国家赔偿

事情到这里已经真相大白了。罗晓春律师向检察院提出了一份不起诉建议书。宝安区检察院在接到罗晓春提交的不起诉建议书后,也展开了讯问和审查工作,认定案件单凭现在的证据不还不能起诉唐某虎,于2012年12月24日将案件

退回光明公安分局补充侦查,2013年1月18日光明公安分局补差重报;然而证据依然存在问题,2013年3月4日案件被再次退回光明公安分局补充侦查,2013年3月29日,光明公安分局再次补查重报。然而经过两次补充侦查,警方在证据方面并没有获得突破,最终宝安区检察院接受了罗晓春律师提出的不起诉建议,对唐某虎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唐某虎虽然被无罪释放了,获得了自己的清白。可是这大半年的牢狱时光给他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广东青泉律师事务所罗晓春律师在帮唐某虎洗刷了冤情后,再次代他向宝安区检察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届时唐某虎将获得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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