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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材料

发布日期:2014-01-09    作者:110网律师
报案人:XX(报案代表人)女 X XXXXXXX日出生 XXXX市人  户籍所在地XXXXXXXXXXXX村  现住该县XX地  联系方式158XXXX5231
      XX(报案代表人)女 XXXXXXXX日出生 XXXX市人  户籍所在地XXXXXXXX村   联系方式150XXXX0944
      XX(报案代表人)女   汉族   XXXXXXX日出生   XXXX市人   XXXX局职工  联系方式 137XXXX5459
报案请求:1.犯罪嫌疑人XXXXXXXX已经成诈骗罪,已涉嫌触犯《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有犯罪事实发生、可能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立案条件。请求XXXXXXXX分局对上述犯罪嫌疑人和涉案人员依法立案侦查;
 2.请求XXXXXXXX分局依法追缴犯罪嫌疑人XXXXXXXX因犯罪造成的XXXXXXXX人的财产损失以及所有涉案受害人员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二零一一年三、四月间,犯罪嫌疑人XXXXXXXX在该团队的邀约下,以“趋势中的趋势,朝阳中的朝阳,轰动亚洲2011年最赚钱的项目为诱饵”,并主打出“XX股权投资平台正式向亚洲开放,全球共享”的所谓快速成就梦想的招牌,向我和所有的受邀人(受害人)发出邀请:只要每个出资人购买了XX公司的股权,两个月之内可返回本金,股票两个月后可以上市交易。犯罪嫌疑人XXXX利以XXXXXX小区X号楼X单元XXX号为诈骗犯罪的据点,以未经XX公司普通授权和特别授权而是冒用的XX公司的名义和民间私募股权的方式,谎称XX公司是全球最具竞争力的XX公司,是多国同时运作,罪具震撼力、吸引力、整合力、爆发力,国际跨国XX集团,且称“XX 公司要私募股权,每股XXX元”,且上述犯罪嫌疑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谎称“这个公司规模庞大,首次向XX洲开放,并将于XX年成为上市公司,上市以后股价将上涨XX倍,并且是零风险,XX个月内就能回本,X年保证每个人轻松挣XX元”。我们在犯罪嫌疑人XXXX的蛊惑下,没有委托法律专家和经济律师提供资信和商务调查也没有对XX的公司资质出资验资、合伙人章程、公司项目、主营兼营、工商登记注册等做资信调查和委托海外律师做商务调查,有没有该以邀约私募股权的合法性的基础上,轻易相信了犯罪嫌疑人XXXXXXXX的所谓中的朝阳中的朝阳的趋势项目,仅仅凭上述罪犯嫌疑人给我和XXXX等受害者因上述犯罪嫌疑人提供的电脑视频和“XX公司的实力”,我和XX个受害者及其他XX名受害者就轻易的把每人每股XX的现金转账给XX的非基本账户的个人银行卡上,我和受害者被骗数额巨犯罪嫌疑人的大,但是我们轻易相信了犯罪嫌疑人的谎言。XXXXX月底,我和受害者已经打不开XX公司的网页,犯罪嫌疑人XX
XXXXXX仍然谎称本年度XX月份给每个出资者发股权证,经向XX经济律师特别咨询,我们方知该XX公司并没有授权XXXXXXXX等犯罪嫌疑人在大陆私募股权,我们从被邀之日起也没有见过上述犯罪嫌疑人向我们出示书面的或电传的XX公司的授权书和私募股权的特别委托以及大陆证监会的法定募股法律文件。
 据查:“XX公司不是以招募股权上市的公司”,该公司在X洲的分公司称“X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该分公司在XX的办公地点为:XXXXXX室。受害人XXXXX月曾以履行护照的身份到XX地,就该分公司的资质进行调查,该公司的负责人和两个女服务人员就XX的资质只回答了三个字:“不知道”。进一步求证该分公司,该分公司人称“XX公司的分工司也就是X域投资有限公司的项目是环保而不是私募股权”(中国XX律师正委托XX律师做资信调查)。
  XXXXXXXX名受害者和XX名受害人在没有委托律师对XX公司做资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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