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查看资料

建停车坪需要哪里批准?

发布日期:2014-01-19    作者:胡永红律师
【导语】湖北清江源律师事务所胡永红律师,是玫瑰花园小区物业公司的法律顾问。最近遇到一个棘手的问题,小区越来越多的业主买了小轿车,可却无地方停车,原来的停车位明显不够,为此带来很多纠纷和矛盾……胡永红律师该怎么支招呢?
案情】:玫瑰花园小区的业主们有轿车的人越来越多,很需要一个停车坪集中停车,以便保护车辆。这样,大家的眼光都盯住了小区的一块绿地。小区只有这块绿地可以改建成停车坪。可是,这需要哪里批准呢?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所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所共有。”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下列事项应该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结论】:故此,绿地要改成停车坪,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点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能够改建。
对此,胡永红律师赋七言诗一首加以总结:
           改建停车坪
道路绿地是共有,公用设施也一样;
城镇个人可除外,公用部分业主定;
一般事项过半数,重大事项应多数;
绿地改建停车坪,三分之二要同意。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罗钟亮律师
浙江金华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1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