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查看资料

司考宪法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立法会

发布日期:2014-03-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1.议员的任职条件:

  (1)香港

  ①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

  ②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20%.

  (2)澳门

  澳门立法会议员不要求有“无外国居留权”和“中国公民”的限制。

  2.议员的产生办法

  (1)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选举产生。

  (2)澳门立法会只是多数议员由选举产生。

  3.议员的任期

  (1)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除第一届任期为2年外,每届任期4年。

  (2)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除第一届另有规定外,每届任期4年。

  4.立法会主席

  (1)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由立法会议员互选产生。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由年满40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2)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设立主席、副主席各1人。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副主席由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15年,并且没有“无外国居留权”的限制。

  5.立法会的职权

  (1)立法权

  (2)财政权

  ①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有权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案;有权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

  ②澳门立法会由审核、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审议政府提出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有权根据政府提案决定税收、批准由政府承担的债务。

  ③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案须由行政长官签署并由行政长官报送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3)监督权

  ①立法会有权听取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并进行辩论,对政府工作提出质询;就公共利益问题进行辩论。

  ②香港立法会全体议员的四分之一联合动议(澳门三分之一),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经立法会通过进行调查,立法会可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负责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并担任主席。调查委员会负责进行调查,并向立法会提出报告。如该调查委员会认为有足够证据构成上述指控,立法会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可提出弹劾案,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决定。

  (4)其他职权

  立法会有权接受当地居民的申诉并进行处理,香港立法会还有权同意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李德力律师
福建莆田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9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