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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欠赌债丈夫是否承担清偿责任 】

发布日期:2014-03-13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简介: 周某妻子在与其结婚前,她姐姐曾给她10万元钱用于做生意,说好赚了就平分;结婚后,周某妻子拿这笔钱去赌博,结果输得血本无归;而且,周某妻子还经常瞒着他在外赌博,输了就向赌友借钱,欠下不少赌债,经常有赌友上门来向我和她要钱;最近,她姐姐向她问起这笔钱的情况。
  本案的法律关系(案由):婚内债务纠纷
  本案的争议焦点
  1、妻子姐姐的这10万元钱,其老公是否要承担偿还责任?
  2、妻子在外赌博欠下的赌债,其老公是否要承担偿还责任?
  本案涉及到的法律法规
  1、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2、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期间所提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6、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无以上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7、我国《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其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朱俊凯律师观点
  一、本案丈夫对这一大笔钱不承担偿还责任;
  二、本案妻子在外赌博欠下的赌债,如果未经丈夫同意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则应由妻子个人承担;但如果纯粹是赌博过程中借赌友的钱欠下的赌债,因属于违法形成的债而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出台后涉及到的此类问题,则应按此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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