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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司考刑法笔记:非法拘禁罪

发布日期:2014-03-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1.非法拘禁罪是剥夺他人既他人现实的自由权,一是直接拘束他人的身体,剥夺身体活动自由,如捆绑四肢,使用手铐拘束他人双手;二是将他人监禁于一定场所,使其不能或者明显难以离开。

  2.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构成非法拘禁罪,不构成绑架罪。

  3.如果行为人索要的钱财没有超出被害人所欠的债务的范围,或者二者之间差额不大,就不能以绑架罪定罪处罚。只有行为人索要的钱财明显大于被害人所欠的债务,行为的性质已经超出为索取债务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范围,实质上成为以非法拘禁、扣押人质为手段勒索他人钱财时,才能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实践中,一般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实际索要钱物的绝对数额是否巨大;索要超出债务本身的钱物数额与债务本身的数额差额是否巨大、情节是否严重等,依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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