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刑事辩护案例 >> 查看资料

敲诈勒索罪案例

发布日期:2014-03-25    作者:110网律师
1)甲将王杀害后 又以王被绑架为由 向其亲属索要钱财 甲除构成故意杀人罪外 还构成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有区分 但也可竞合 诈骗罪中行为人虚构的事实可有暴力内容 敲诈勒索罪中行为人通告的恶害可是虚假内容 当这些事实既是虚假的 又是让人恐惧的 行为就既符合诈骗罪又符合敲诈勒索罪 属想象竞合。
2)饭店老板乙以可乐兑水冒充洋酒销售 向实际消费数十元的李索要数千元 李不从 乙召集店员对其进行殴打 致其被迫将钱交给乙 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而非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本质区别 被害人意志自由被剥夺的程度不同 抢劫罪 行为人完全剥夺被害人的意志自由 使其无法反抗 别无选择 敲诈勒索罪 行为人没完全剥夺被害人的意志 给被害人留有一定的选择自由。
3)职员丙被公司辞退 要求公司支付10万补偿费 否则会将所掌握的公司商业秘密出卖给其他公司使用 丙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丙属行使有争议的权利 但手段不具相当性 因商业秘密涉及重大利益 出卖给其他公司 会让本公司产生恐惧心理。
4)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国家工作人员刘10 获取不正当利益后 丁以告发相要挟 要求刘返还10 刘担心被告发 便还给丁10 对丁的行为应以行贿罪与敲诈勒索罪实行并罚——丁行贿出去的财物应由国家收缴 丁无权索取 且丁的索取手段不具有相当性 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 构成敲诈勒索罪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宋昕律师
广东深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9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