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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中营养费赔偿简述

发布日期:2014-03-27    作者:110网律师

交通事故案中营养费赔偿简述
撰稿人:陈波
交通事故的发生会造成人的身体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该不该赔偿营养费?目前广州各个法院处理不同,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都要求在病历上出现“加强营养”等字眼才予以支持,否则就算受害者有个九级、十级也不支持营养费。
营养费虽然在交通事故案赔偿项目中所占数额较小,但是该费用的赔偿能够让受害者在受伤治疗期间加强营养,有利于病情的康复。法院完全根据病历的记载来决定是否给予营养费是否合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依据上述解释,是否支付营养费与两个因素有关:①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②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
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直接确定是否予以支付营养费,并把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是否支付营养费的唯一依据,而不是“参照”。
现实生活中,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时或限于自身文化因素,或限于医患关系不好,或医生忙碌遗忘记录等原因,并未在出院记录、诊断证明等相关病历上书面记载“加强营养”等字眼,若是法院一味机械要求必须出现“加强营养”的字眼,而忽视受害者的伤残情况并据此作出判决,不仅不是依法处理,而且对交通事故受害者也是显失公平。
综上,笔者认为,在处理营养费的赔偿问题上,不应一刀切,既要参照、结合医疗机构的意见,更主要的是应根据受害者的现实伤残情况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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