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别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何责任?如何变更?
发布日期:2014-04-26 作者:孙心远律师
甄律师答:
你好!你的问题实际上是两个,一是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二是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程序。
分别来讲。
我国《民法通则》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从事非法经营的;(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即使是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公司从事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刑事责任方面,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不是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不对其处以刑罚。
另外,《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规定,以下情形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六)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如果有以上情形,会对你个人以后开公司造成障碍。
所以,不实际管理公司却仍然是法定代表人,风险还是较大的,建议尽早办理变更。
第二个问题,就是如何变更。
《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服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究竟是股东会还是董事会有权,由公司章程决定。
所以,你可以向股东会或董事会提出,形成决议。按照规定,公司自作出变更法定代表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 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二) 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三) 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关于原公司股东不同意的问题,其实不变更对现公司所有人也有风险,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实施行为是公司的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的经营范围内签署的合同即使没有加盖公章对公司也是有效的。
另外公司在经营范围变更、经营期限续展等等很多事项备案登记都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名,没有你的签名这些事很难完成。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合同的变更约定不明
- 离婚对方藏匿孩子怎么办
- 婚礼出bug,婚庆公司需要赔精神损失费吗?
- 中*教育最新索赔消息,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适用《破产法》中“待履行合同解除权”?
- 仅持有股份未参与违法经营刑事责任
- 如何认定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
- 房产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 ST中*最新索赔消息,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律师团队提示索赔范围
- ST证*最新索赔消息,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ST鹏*士最新索赔条件,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性公告,索赔征集中
- 网上购物的管辖
- ST同*最新索赔范围,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索赔征集中
- 对方过婚内出轨能要赔偿吗
- 南*股份索赔时间,收到处罚决定,律师团队索赔征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