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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业主、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关系?

发布日期:2014-04-29    作者:胡永红律师
【导语】:2014清明节的一天,湖北清江源律师事务所胡永红律师到其顾问单位某小区为一姓马的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王主任等员工作了一次调解,顺便对他们作了一次业主、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关系的法律宣讲。
案情简介】:小马是某企业的工人。父母去看望在国外的姐姐,要在那儿待半年,小马可就大解放了。每天下班,他都带一大帮青年男女来家,吃喝玩乐到半夜。邻居们很是担心。物业公司就认真执行“外来人员进入小区,要凭身份证在门卫登记”的规约,把他没有带身份证的同伴挡在了门外。小马就觉得很没有面子,就冲着门卫叫道:“你物业公司横什么横?你们不是我们业主雇请的么!爷们不高兴,你们就得我给我开路!”门卫急忙请来业主委员会的王主任。小马不容他开口,又叫道:“业主委员会也得得靠我们业主来选举。我可没有选你什么王主任,我的事不用你什么王主任来管!”
小马的这些看法,符合法律的规定吗?
法律依据】:
业主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小马只说对了一半,即:
《物权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但是却忽视了另一半,即:
《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反过来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关系也一样有两方面。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业主委员会是选举的,物业公司是雇请的,但是物业公司由此而获得了依法、依规约管理小区的权力,所有业主还是要受其约束的。
小马听了胡永红律师的法律解误,也自知理亏,自愿接受门卫的登记制度,同时也尽量注意不影响邻居的生活和休息。
对此胡永红律师有一首七言以示总结:
    业主、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的关系
业主设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大会决定有约束,接受业主之监督;
大会定物业公司,接受委托来管理;
个别业主想叨难,协商不成可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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