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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该否承担我的物品遗失责任?

发布日期:2014-05-05    作者:聂晓东律师
问:
201311月的一天下午,我在华联超市购物,将随身携带的皮包(内有现金1000元钱)及真皮手套一副存入该店的32号自助寄存柜的寄存箱内。购物结束后,因无法打开寄存箱要求工作人员帮助解决,超市的工作人员按我的指示将箱门打开后,发现里面是空的。我要求华联超市承担物品遗失的赔偿责任,经协商未果。请问:超市该否承担我的物品遗失责任?        
 


 
 
答:
来信已收到,对你的问题作简要回答如下: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或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华联超市通过印制“操作步骤”和“寄包须知”,已经将自助寄存柜的正确使用方法告知了消费者,根据当时自助寄存柜箱门没有被撬的痕迹等情况,可以认定华联超市提供的自助寄存柜并无瑕疵,并且具备了应有的使用效能。对无偿供给消费者使用的自助寄存柜,华联超市已尽到了作为经营者应尽的法定义务。《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你现在无法证明确实曾将所称的钱款及物品放入该自助寄存柜内,也不能证明自助寄存柜本身存在着质量问题,更无法证明是华联超市在提供寄存服务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所造成的。因此,超市不应该承担你的钱物遗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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