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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养老金基金账户内资金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日期:2014-05-08    作者:孙心远律师
夫妻离婚养老金基金账户内资金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上海婚姻家庭律师︱上海婚姻纠纷律师︱上海婚姻法律师︱上海婚姻房产律师︱上海婚姻财产纠纷律师︱上海婚姻财产纠纷
作者:苗伟律师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1 更新时间:2013-6-1
夫妻离婚养老金基金账户内资金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未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社保账户中的养老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农村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因土地征用享受城镇养老保险的,养老金社保账户中的资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观点:养老金账户中养老基金不属于共同财产,无需进行分割
养老金是达到退休年龄及条件后领取的工资,未到退休年龄及条件就不能领取;且养老会是职工退休后生活的基本保障,而不是对其退休前工作的补偿。因此,对于离婚诉讼时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当事人,其养老金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则产予以分割。
在农村婚姻案件中,离婚一方当事人因土地征用享受城镇养老保险的,即土地征用单位向城镇养老保险机构交纳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基金使得家庭成员中的成员享受城镇养老保险的权利,由于权利人在未达到法定年龄时并不能获益,而只可在达到法定年龄后按较低标准享受养老金和医疗保险,且在实践中该基金也不进入个人养老基金帐户。因此,对不符合享受械镇养老保险条件的当事人,其养老金也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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