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付款义务
发布日期:2014-05-23 作者:连会有律师
支付价款是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基本义务,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的对价条件。
(一)价款数额的确定
当事人约定的价款一般由单价和总价构成,总价为单价乘以标的物的数量。单价与总价不一致时,原则上应以单价来计算总价。标的物价款执行 政府定价的,应按《合同法》第63条的规定处理。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价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仍不能确定,应根据《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或者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二)价款的支付地点
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 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三)支付的时间
买受人应在合同约定支付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合同法》第161条的规定,应按同时履行原则处理,即买受人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的单证的同时支付,出卖人未交付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之前,买受人有权拒绝付款。
买受人不按时支付价款,是违约行为,不但要继续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问题
- 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先付款再签合同? 4个回答0
- 买卖合同未提及付款方式,货款1直被拖欠怎么办? 2个回答0
- 买卖合同未提及付款方式,属霸王合同吗?只有送货单及收货人签名 2个回答0
- 买卖合同中付款时间的问题 5个回答5
- 因中介未尽告知义务撤销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需承担违约金 8个回答1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