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犯罪的证据要求
发布日期:2014-05-25 作者:110网律师
关键词:公安机关指控鉴定结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案由】故意杀人罪
【审判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级程序】第一审程序
【判决日期】2002年7月30日
【公诉机关】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新
【权威公布】《最髙人民法院公报》2003年第3期(总第83期)
裁判规则: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必须做到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基本案情:
被告人与被害人在打牌过程中,发生了口角,后两人一同回到同居的住处。第二天早上9时许,被告人离开该住处,上午10时30分左右,被害人被发现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系被他人扼勒颈部并用单刃刺器刺伤左颈部致机械性窒息合并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死亡时间约为凌晨1时许。公安机关经现场调查及讯问被告人,同时根据法医对被害人死亡时间的鉴定证实:被害人被害的时间,只有被告人在场。根据法医学文献推定被害人的死亡时间与该鉴定结论不符,且死者体内检出了非被告人所留的“大量精子”。
争议要点:
本案被告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裁判理由:
首先,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是被告人用手扼颈、用电源线勒颈并用单刃刺器刺伤左颈部,致被害人因“机械性窒息合并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其次,依据法医学文献推定被害人的死亡时间与鉴定书关于被害人死亡时间的鉴定结论之间存在明显矛盾,现有证据对此不能予以合理地解释。再次,对“死者体内大量精子出自何人”、“遇害前是否被他人强奸”等重大疑点问题,公诉机关未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综上所述,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害人是被告人所杀。因此,被告人不构成故惫杀人罪。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巳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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