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借用身份证登记结婚 法院判决属无效婚姻

发布日期:2014-06-01    作者:孙心远律师
7年前,刚满17岁的黄某拿着姐姐的身份证与郑某办理结婚登记。而今,达到法定婚龄的黄某想得到一份真正的合法婚姻时,郑某只得选择与黄某姐姐“离婚”。日前,长兴法院作出公开宣判,确认郑某与黄某姐姐的婚姻无效。 

2001年初姑娘黄某与长兴小伙郑某相识后,双双坠入爱河。数月后,怀有身孕的黄某作出与郑某结婚的决定。然而此时的黄某尚未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于是她向自已的姐姐借了身份证,并以姐姐的名义开出了相关结婚手续。同年9月14日,黄某又以姐姐的名义与郑某在长兴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多年来以姐姐的名义与郑某生活在一起。今年初,已达到法定婚龄的黄某想要得到一份真正的合法婚姻,便向郑某道明了真相。面对这桩“姐妹易嫁”的婚姻,郑某只得选择与黄某姐姐“离婚”。2月25日,郑某向长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自已与名义妻子婚姻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黄某借用姐姐的身份证,以姐姐的名义与郑某办理结婚登记,违反了《婚姻法》结婚登记的规定,且黄某姐姐在这以前已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现第二次结婚登记属重婚,故本案所涉的郑某与黄某姐姐的婚姻系无效婚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李德力律师
福建莆田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