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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注意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4-06-22    作者:孙心远律师
1、夫妻对财产分割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这是新《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割的特别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种约定体现了夫妻双方处分财产的自由,并且这种约定只要不违背法律,就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同时,可以排除法律对经约定财产的强制性规定。
  2、应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由于在离婚分割财产时,第三人并不知情,或其他情形,往往会造成夫妻一方或双方所欠第三人债务的逃避,因此,在离婚时首先应明确债务为夫妻一方还是双方所应承担。如果双方都主张财务为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必须以债务人知道该规定或夫妻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为准。
  3、保护因妨碍离婚财产分割所收的伤害。这种行为主要是指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法院可以依法对财产实施保护,对于实施这种妨碍财产分割的一方法律也规定了其要承担法律责任,并且,即使这种行为在离婚后受损害的另一方才掌握证据提起诉讼,法院仍应依法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判决。
  通过对以上离婚诉讼中,分割财产相关问题的探讨,可以看出《婚姻法》较旧《婚姻法》有了较大的进步,对可能造成分割不公的情形作出了规定,更好的保护了当事人的权利,这是法律的宗旨所在,另外,再依据相关原则合理处理财产可以减少因不当处理而产生的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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