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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酒后与男友吵架坠亡 男子被判赔偿女友父母32万元

发布日期:2014-07-31    作者:110网律师
未成年女友坠亡,法院判决香港商人林某要赔偿女友父母32万元。但是林某却迟迟不履行判决。无奈之下,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对其采取边控措施,一周过去,寸步难行的林某主动到法院还清所有欠款。
  2010年6月初,香港人林某同其未成年女朋友朱某深夜酒后吵架,朱某从租住的海珠区某小区12楼坠亡。由于林某未尽谨慎的照顾、保护义务,海珠区法院判定其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朱某父母死亡赔偿金、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2万多元。随后双方当事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审理后,林某玩起了躲猫猫。2013年12月,朱某父母到法院申请执行。海珠法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林某继续躲猫猫。法院在执行中三次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及车辆、房屋登记等情况,但都无功而返。
  因为林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拒不申报财产,2014年7月中旬,法院对被执行人林某采取边控措施,限制其出入境,并将林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种种执行措施,就像一道道“紧箍咒”一样,令林某无处可逃。
  7月29日,就在法院采取限制出境及纳入失信名单执行措施的第七天,林某因为纳入失信名单给其带来的诸多不便,迫于公布失信名单制度的威慑作用,主动来到法院,一次性支付了欠款32万多元及迟延履行利息27497元,并恳求法院尽快解除对其采取的执行措施。林某灰头土脸地说:“法院采取的这些措施让我寸步难行,除了还清钱,没有别的办法了。”
  海珠法院执行局贾法官表示:“该项措施对于一些老赖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执行措施。像林某这种做生意的香港人,通过限制出境及纳入失信名单两种针对性很强的执行措施,触及到其痛处,执行效果比较理想。”
  知多D: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规定中所指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六类人名单,即: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六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2013年10月1日,该《规定》实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被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同意向社会公布。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便是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以其财产进行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住宿星级酒店等高消费行为。
  六种情形包括: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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