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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签订两次以完成某项目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续签的是否要直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发布日期:2014-08-01    作者:聂晓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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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一家建筑企业,很多员工经常到各地做项目,经常签项目合同,项目完成,合同就结束,然后再派到新的项目上,签订新的项目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两次合同再续订的,要直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请问:连续与员工签订两次以完成某项目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续订的时候,是否必须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
答:《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把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完全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三种。贵公司与员工签订的项目合同,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存在解除情形,续订的,要直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该条可以看出,是与员工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需续订的,才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贵公司与员工签订的项目合同不是固定期限的合同,因此除非这些员工在贵公司连续工作10年以上,否则无论续订多少次项目合同都不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转载2007年10月16日第3902期《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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