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有没有法律效力?财产约定需要注意的四个方面
发布日期:2014-08-08 作者:110网律师
婚姻法规定约定财产为: (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制或个人财产制的规定。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 (4)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规定共同财产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规定个人特有财产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间财产该如何约定才合法有效,应该具备些什么样的条件呢?只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即可。 1、夫妻双方必须具有缔约能力。夫妻财产约定乃是附着于婚姻而存在的合同,应依身份行为能力确定当事人有无缔约能力,有结婚能力即有缔约能力。如果是限制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结婚,只要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就可成立。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能存在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做出的约定。
3、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规避法律或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约定的内容不得超出夫妻财产的范围。夫妻不得利用财产约定规避夫妻相互扶养、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的义务,更不得利用约定逃避应当向第三人履行的债务。
4、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的夫妻间就财产的约定一定要去公证,不公证就心里放心不下,其实并非如此。只要约定的内容符合上述条件,夫妻双方签字就可成立并生效。
在夫妻间财产约定适用问题上,我国婚姻法规定了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两种形式,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效力。因此,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只有当夫妻未有约定时或约定无效或被撤销时,始得适用法定财产制。夫妻间的财产关系一经书面约定,非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撤销。
之所以有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立法者是有其考虑的。从财产构成方面除了一般的财物外,还存在公司财产、知识产权、赠与及继承等各方面的财产来源。这涉及到每个公民和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对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有其积极的意义。
北京专业离婚律师提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应该准确理解上述注意事项,以确保婚姻财产约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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