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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两高”对行贿的最新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4-09-19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律师解读两高对行贿的最新司法解释
两高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开始实施。但是,根据汤新裕律师的观察,这一解释引发了社会不小的争议。很大的一个声音认为,这个解释名为打击行贿者,实则保护受贿者。因为在这个规定下,行贿者和受贿者就会结成同盟,共同抗拒公安调查。尤其是行贿受贿案件往往除了双方,没有其他人知道。如果行贿人不招供交代,那么基本上很难有其他线索能够破案,但这一解释却堵住了行贿人的嘴。
 
 社会上出现了以下段子:
 
这是您的十万,请您笑纳!
 
好的!
 
您上当了,我已录像要举报!
 
你不敢的,你先犯法,我这算人赃俱获!
 
还别不信,新规之下,行贿者与受贿者终于成了一根绳上的蚂蚱,形成了坚固的防线。
 
对于行贿者来说,是哑巴吃黄莲,再苦也得说甜。如果事办了,那就打死都不承认;如果事没办,以后也不敢检举告发了,因为贪官不一定倒,自己却铁定要被判刑。今后行贿徒增二大风险:要么行贿后没办事;要么行贿后被判刑。
 
对于受贿者来说,倒是既加了禁口令,又加了法律保险。今后,加了保险的钱就照单全收,而且必须超过一万,超的越多,双方越是一条绳的蚂蚱,大可放心受贿了。一句话,不给我送整死你,送了不保密关死你。当然,也可以选择拿了你的钱,给你办事是恩典;不给你办,你也不敢说出去的无赖做法。
 
的确相当糟糕。这个解释的缺陷显而易见:一、行受贿双方,行贿者是弱方,受贿者是强方且多为政府官员,是知法犯法,解释行贿时不同时解释受贿,社会评价极坏。二、如果行贿不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犯法吗?三、如果不是行贿,而是被索贿呢?
 
看来,两高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榷之处颇多,和民心民意民情不一致的各种可能也不少,两高解释在公布前是否征求过社会意见?是否需要再次解释。看来民意还是不买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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