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条件:
1.已办理税务登记;
2.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领购特种行业、特殊用途的发票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四)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申请内容包括申请领购的发票种类、名称、数量等;
2.纳税人发票专用章印模;
3.经办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4.领购特种行业、特殊用途发票纳税人的相应资质证明。
责任部门:主管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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