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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

发布日期:2014-10-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A区甲公司与B区乙公司在丁区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乙公司位于C区的一处厂房卖给甲公司,现在因为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甲公司起诉乙公司,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只能由C区人民法院管辖
  B.本案可以由B区或者C区人民法院管辖
  C.本案甲乙公司可以书面协议原告、被告住所地等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D.如果甲公司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A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专属管辖。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是乙公司位于C区的一处厂房卖给甲公司,属于不动产买卖,所以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即C区人民法院管辖。选项B错误,不动产买卖案件的管辖属于专属管辖,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不能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本案中不动产买卖属于专属管辖,甲乙公司不能书面协议原告、被告住所地等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所以应诉管辖不能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
  学员问:怎么判断是否是专属管辖啊?
  
  看题干描述的是否是适用专属管辖的情形来判定。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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