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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裸睡未关门被强奸 神经大条以为做梦

发布日期:2014-10-31    作者:惠友波律师
    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项情形,即: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这里所说的“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进行强奸或者奸淫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所说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
女子裸睡未关门被强奸女子裸睡未关门被强奸,自己竟然浑然不觉,以为是在做梦,差一点被二次强奸。
2013年8月29日凌晨,蒲某无意间发现隔壁出租屋的房门和灯都开着,一名女子下身赤裸躺在床上,顿时起了色心。为证实女子已经熟睡,蒲某试探着敲了四五下门,见没有反应,蒲某壮着胆子径直来到女子房间,轻拍女子的背部,“你怎么不关门啊?”“需要我陪你吧?”无奈女子睡得太死,迷糊了一下倒头继续大睡。蒲某见状,赶紧关上房门,脱掉自己的短裤,对女子实施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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