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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诉基础考点:民诉法考点辩论原则

发布日期:2014-12-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作为民事程序法中的重要内容,都具有知识体系性强、条理清晰的特点,因此,大家掌握其整个学科知识体系,尤其是整个知识体系建构的理论基础,是融会贯通、理解并掌握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基本知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
  1. 含义: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就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就案件的实体和程序问题,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辩论,说明和论证自己的主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反驳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和主张。
  2. 意义:
  1)确立了当事人的辩论权,说明自己主张和理由,反驳对方,澄清案件事实,明确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使法院承担起保障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义务,听取辩论后作出认定。
  3)诉讼程序民主化的表征,审判公正性与合理性的内在要求。
  3. 辩论原则集中体现在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阶段和法庭辩论阶段。
  超出诉讼请求辩论范围进行审判,会造成诉讼突袭,从而违反程序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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