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轻微交通事故快速理赔?
发布日期:2015-01-10 作者:孙心远律师
《处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服务中心’保险公司的财产损失核定有异议,经协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当事人可以共同委托事故发生地依法设立的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定损,评估定损以一次为限。
对保险公司的定损或评估机构重新核定均不认可的,可就事故损害赔偿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处理办法》规定的适用快速处理的情形的事故,当事人拒不撤离现场如何解决
《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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