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一般怎么认定?
发布日期:2015-01-29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1、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 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
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4、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
希望上面的解答对您能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问题,您可以随时电话跟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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